去年12月9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黎明行動」,在示威者於旺角堵路期間,一名18歲理大男學生遭到警員截查,被搜出摺刀及卡片刀,以及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報稱兼職運輸工的被告陳靖鋒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柙。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可信,而辯方3名證人分別從事運輸和餐廳業務,理應關注當日有沒有社會運動,但3人都指自己不知道當日有「三罷」,因而認為他們的供證不可信。
裁判官又說,考慮到案發時現場混亂,涉案的物品可以傷人,而堵路會影響道路使用者及市民,被告應能夠預見警民之間會發生衝突,因此裁定被告2項控罪罪成。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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