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6日,有大批暴徒包圍警察總部,其中一名25歲地盤工人岑曉麟,追打一名便衣警員,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今日裁定暴動罪成,但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惟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成。
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是黑暴運動中,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絕對值得正常市民高興。案情指,當晚11時許,身穿便服、沒戴委任證的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徵召返回警總處理緊急事宜,惟當時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他在尋找入口期間疑被示威者發現警員身分,遭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及後有10至20名示威者在警總正門襲擊張金福,而位於正門外、正搬動鐵馬的被告加入追打,拳打張金福右臉及背,並腳踢張金福。
法官郭啟安指出,在被告襲擊的一刻,狹義上是將自己在庭上承認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法官批評,被告利用警員意外撞倒一名女子的狀況,將自己襲擊的意圖講成是防止罪行、保護他人、甚至是自衛,都只是「削足適履」,直言警員在敵眾我寡下,不可能愚蠢到去試圖攻擊任何人。法官直言,被告見到警員被追打,現場人士起哄後加入戰團,其實是為報復而追打警員。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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