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有網民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發起反《港區國安法》遊行,期間一名家庭主婦連同其他示威者將雜物拋出軒尼詩道行車路,被控一項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59歲被告張惠珍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481號外東行行車線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板、交通圓筒、數袋垃圾及其他物品,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庭上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被告先後將數袋垃圾搬出馬路,其後向鏡頭方向離去。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出庭應訊,她求情時指政府沒有諮詢香港市民就推出《港區國安法》,又不准港人上街表達訴求,承認自己當日「激動少少」才會堵路,現深感悔意並承諾不再犯事,冀法庭輕判。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有權表達意見,但前提是需要使用合法的方式,而她的行為影響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甚至有機會導致危險,遂判她監禁6日,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後判囚4日,緩刑12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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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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