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逾7個月未能選出主席,一名貿易商人不滿並於早前由大律師陳文慧及律師陳永良代表,向主持會議的攬炒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私人檢控,控告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於上周五(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經考慮後頒下書面判詞拒絕該名商人的申請,指他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相關罪行元素表面存在,而在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支持下,法庭難以判斷被告人主持了14次會議仍未能選出內委會主席是否合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經過小心考慮申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認為申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客觀證明選舉內委會主席用多少次時間、會議才屬合理。此外,被告當時只是會議主持人,責任只是要公平公正、有秩序地主持會議,會議的長短、有多少議員發言、提出多少規程,並非被告一人控制;綜觀來說,基本上所有會議中的議員發言均只在數分鐘完成,裁判官認為被告已公平地給予不同意見的議員發言機會。他又強調,被告人以立法會內委會主席選舉主持人的身份行事,法庭不應輕易干預,更遑論發出傳票,向他作出刑事檢控。
原圖: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評論
+85290****45
4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