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5日)開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回應12名港人被指偷越國境罪遭內地刑事拘留一事。林鄭表示,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
她指,12人候查及候審期間潛逃,想逃避法律責任,當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她批評本地及外國人士轉移視線,形容是民主人士受鎮壓,有意無意描繪12人全部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因此要以正視聽。
林鄭又強調處理跨境犯罪原則一致,港府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對境外涉嫌違法港人提出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重申會積極跟進事件,並留意事態發展。
對於有報道指5名港人被台灣當局拘留的事件,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現時沒有資料,亦沒有收到家屬求助,香港警方昨日已向台灣當局查詢,暫時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灣的回覆。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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