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社日前引述消息,指5名涉偷渡到當地的「黑暴分子」正被扣押,《明報》今日引台灣警方消息指,5名港人或先循台灣當地所謂的《國家安全法》處理,故此沒有拘留時限。
該報引述的消息人士指,處理港人偷渡到台可循當地所謂的《國家安全法》第6條或《香港澳門條例》處理,而若現時是被「拘留」,則屬前者的處理方法,代表認定被捕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入出境檢查」,由司法單位「沒時限羈押」直至正式起訴。
消息又指,違台灣方面的所謂《國家安全法》第6條者可被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該報該引述的消息人士又認為,偷渡者須先承擔及完成偷渡法律責任,「不完成法律程序,沒合法身分申請庇護,而政府亦必須依法處理,才能遏止他人以同樣方式偷渡到台灣。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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