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獨暴」分子,疑潛逃台灣期間,於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在一電台節目稱,內地法律規定當局在37日內決定是否起訴,預料涉及非法入境相關罪名機會最大,按內地法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普遍判囚一年。
然而,為了包庇護短縱容黑暴,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竟歪曲法律概念,稱內地當局應查清楚,涉案港人是否有意圖偷渡到內地,或者企圖在內地犯案,否則按以往做法,應該將有關人士移交香港特區云云。
涂謹申的言論,不管是在普通法,還是在大陸法上都不恰當。依涂謹申的邏輯,即若偷渡的最終目的地是其他司法管轄區,即使他們過程中非法入境內地,內地都不可以拘捕?涂謹申在其說法上,也提到意圖。「非法入境」的所謂意圖本身,其實就是集中在「非法入境」上,而不是在疑犯最終目的地,這樣普通的法律概念,涂謹申不可能不懂,頂多是裝作不懂而已。
圖片來源:www.075564.com、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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