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2014年於「佔旺」示威撞擊警員防線,翌年被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罪成,判囚4星期。事件導致一共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員喪失部分能力並獲136天病假。招顯聰在2015年5月,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和一項拒捕罪成。
律政司司長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招顯聰追討涉事4名警員一共171,894元病假補償金。入稟狀指,涉事4名受傷警員,於2014年10月17日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恒生銀行築起防線,被告人嘗試超越防線不果,大力撞擊其中兩名警員郭永成及鄭大明盾牌。
警員宣布拘捕被告,惟他仍繼續撞擊警盾,警員嘗試合力將其制服,惟被告招顯聰依然掙扎,導致他和警員郭冠豪一起跌在地上,被告和盾牌因而壓在郭冠豪身上,期間另一警員鍾澤然上前扣上手銬,但被告仍然扭動及踢向郭冠豪。
經醫務人員檢查後,證實郭冠豪右肩、左膝、右胸壁等部位受傷,其餘3人則分別手腕和手肘或左肩受傷,郭冠豪喪失1.5%的賺取收入能力,獲136天病假,其餘3人則獲2天至8天病假不等。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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