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識科教科書因刪除有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屬於「三權分立」的表述,在社會上再起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後重申,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港澳辦發言人昨表示支持當局的決定,強調應當毫不含糊地指出,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的,必須糾正。中聯辦發言人則指,《基本法》確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是由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所決定的。
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關於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必須糾正。香港的憲制地位決定其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也不可能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是《基本法》所設計的香港政治體制的一大特徵。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在行政立法關係中,行政處於主動和主導地位。
發言人強調,不搞「三權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並指實行行政主導,並不否認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和三機構各司其職,也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更不否認司法獨立,又批評香港社會一些人故意混淆視聽,熱衷於鼓吹「三權分立」的論調,其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這是要害所在。現在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把被顛倒的是非糾正過來。
中聯辦發言人指,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關部門權威人士和內地專家學者多有論述,明確指出香港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發言人稱,香港的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這些要素構成「一國兩制」下適合香港的地方政權形式。在《基本法》中,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是清晰明確的,不存在灰色地帶。
發言人批評,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又指反對派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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