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6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綽號「快必」的譚得志,指他在過去3個月「限聚令」實施期間舉行29次街站,巧立名目「防疫講座」,但在期間多次發表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言論,部分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警方遂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將譚拘捕。
對此,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方引用「發表煽動文字」罪,未必符合對人權的保障。他指政見不同往往都會使用激烈言論,政府使用此罪採取行動,會引起質疑。
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有人批評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但無論何種言論,都須受法律規管。他續指,其實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很多條文,都表明言論都有機會受到法律限制,甚至構成刑事罪行。他強調,案件在法庭審訊中,法庭會作平衡,有關罪行未必違反人權或違憲。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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