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指控】盜竊犯訛稱警署內遭警毆打 認「虛報有人犯罪」被判監4個月
【不實指控】盜竊犯訛稱警署內遭警毆打 認「虛報有人犯罪」被判監4個月

一名無業漢6月底因盜竊被捕,其後投訴於扣留期間在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罪,被判監4個月,連同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被判囚7個月。


46歲被告梁英明被控本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虛報有人犯罪,即他聲稱被一名警務人員於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襲擊他。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作出調查,發現該男子並未被毆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正式起訴他虛報有人犯罪。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並已歸還所竊貨物給店舖,被告無業2年,每月領取5810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在庭後就案件回應稱,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但如有不實指控,投訴人需面對嚴重後果如遭受刑事檢控,控以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香港警察Facebook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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