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由今日(1/9)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將處以罰款50元人民幣,對情節嚴重者罰款200元人民幣,另外,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據悉,9月份是開展垃圾分類執法檢查的警示期,10月起則對違規行為正式開罰。
據新華網報道,深圳是內地最早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之一,自2000年起啟動垃圾分類試點,並於2013年成立內地首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職機構。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個住宅小區已全部建成垃圾分類模式;全市城中村、機關事業單位、中小學等也已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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