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基本法》的誕生與重要性
【新聞睇真啲】《基本法》的誕生與重要性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說起這部憲制性文件,有人會將它形容為「定海神針」,有賴《基本法》的各種保障,造就了香港特區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發展,港人亦擁有集會結社、宗教和言論自由等權利。可是大家又知否《基本法》的誕生過程,當中經歷了多少波折?《基本法》對香港又有何重要性?要解答上述的問題,就要從回顧歷史開始。

 

《基本法》誕生的歷史

 

在19世紀,英國以武力迫使滿清政府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把割讓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以及強行租借新界地區99年,侵佔了整個香港。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並宣布不承認所有不平等條約,展開了中英雙方主權商討的序幕。

 

在1970年代末,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首先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大陸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資本制度長期不變,這一構想深深影響著日後的中英談判。中英雙方就香港問題展開歷時兩年、共22輪的談判後,終於在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確定英方會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主權交回中國。

 

香港回歸的事宜塵埃落定後,中方就著力處理《基本法》起草工作,並在1985年成立基本法起草委會員,計劃在五年內草擬出《基本法》。由於考慮到《基本法》涉及數百萬港人的利益和前途,起草委員會在香港成立了具廣泛代表性的基本法諮詢委員委,並在及後展開兩次全港性、跨界別和跨階層的諮詢,就《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諮委會最後收到7萬多份意見書。整場諮詢歷時4年8個月,以諮詢的持續時間之長、覆蓋面、動員之廣,都是香港歷史上前所未見的。

 

《基本法》為香港經濟發展的基石

 

經過多年的廣泛諮詢和籌備後,《基本法》正式在1990年4月4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1997年7月1日實施。《基本法》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亦保障港人享有出版和言論自由、資金自由出入香港及集會結社等權利。更特別的是,在《基本法》下,香港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組織的會議和體育比賽,甚至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訂雙邊協定。

 

《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法制,為社會發展提供了穩定的條件和基礎,其中在《基本法》中,就訂明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繼續使用普通法體系。事實上不少西方國家都係採用普通法體系和以英語為主,《基本法》的這項措施就確保香港能國際繼續接軌,經濟發展在回歸後亦不會「斷攬」。

 

在回歸初期,中央未有將香港列入國家五年計劃之中,但在國家「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起,開始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作出定位。中央亦透過與香港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讓貿易、專業服務和金融等行業能打入內地市場,以及推出「滬港通」及「深港通」等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的經濟連接和合作,為香港經濟發展注入動力。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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