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周日(23日)表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新增罰則,以加強對大幅裁員又無意重聘僱員填補空缺的僱主的阻嚇力。港府發言人強調,申領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必須作出與第一期相同的承諾,如將所獲取的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同一月份的員工薪酬,否則需要將全數補貼款項全數退回政府。
港府發言人又指,若獲批補貼的僱主在補貼期內(9至11月)大幅裁減僱員,又未能證明有意聘請僱員填補空缺,或就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取回全數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如果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支薪僱員總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而放無薪假的員工將不被視為支薪僱員。
發言人表示,新一批保就業申請人已獲批,包括400多名僱主和900多名自僱人士,涉款約1億元,有關補貼即於本周初發放。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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