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多名高層被捕,警方其後派逾百警員到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總部蒐證。警方在搜查過程盡量不影響到新聞機構運作,讓人員能繼續辦公,《生果報》當日仍能開在大樓內開直播,拍攝警方行動就是最佳的證明,另外以免出現爭議,若警員搜查時發現資料是新聞材料時,即使是證據都不會檢取。縱然警方已作出相應的配合,但有傳媒工會就出言誣蔑,將依法蒐證抹黑成「踐踏新聞自由」,其實他們應該先看看英國的例子,在2013年的斯諾登事件中,英政府如何打壓《衛報》、到其辦公室銷毀資料,就知道什麼是真正的「踐踏新聞自由」!
《衛報》取得斯諾登手上的秘密資料
事件源於2013年5月,前中情局僱員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衛報》訪問並交出機密資料,揭露美國監聽民眾通訊的「稜鏡計劃」,威脅世界各地民眾的基本自由。數天後,《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將有關資料公開,引發全球嘩然,英國政府亦因此盯上了《衛報》。直到2013年6月17日,《衛報》再公開一份由斯諾登取得的機密資料,內容指英國當局在2009年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中,入侵手機保安系統,監視與會各國領袖及官員通訊和電郵。監控計劃被「踢爆」,英國向《衛報》施壓,要求交出所有關於斯諾登提供的機密資料,而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曾說過,若《衛報》繼續披露損害國家安全的機密資料,當局就可能採取行動。
英國政府粗暴脅迫《衛報》
在英國政府眼中,事件已危害到國家安全,為迫使《衛報》就範,處理手法亦極為粗暴野蠻,包括對《衛報》實施「事前限制出版」(prior restraint), 出版前需先經審查、英國和美國政府機構派員到《衛報》與管理層會面逾百次;而數到最誇張的是,英方一名高級官員在2013年7月與《衛報》聯絡,稱代表首相的意思,要求交出或銷毀斯諾登提供的資料,《衛報》最終被迫妥協,英國的政府通訊總部(地位等於國家安全局)派出兩位專家,到《衛報》在倫敦辦事處的地庫,見證著該報職員將多部內藏機密資料的電腦和硬盤銷毀。
即使《衛報》的電腦和資料被毀,英國政府仍然未放心,要繼續「趕盡殺盡」。當日訪問斯諾登的《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其巴西籍伴侶米蘭達在英國機場轉機時遭警方截停,並以「反恐法」扣留9小時,加沒收其身上的一批電子設備。當時時任內政大臣文翠珊解釋事件,揚言事件涉及「高度敏感的失竊情報」,所以警方必須採取行動。
同樣是涉及國家安全的事件,英國政府與港府的做法截然不同,整件事的重點在於,香港警方調查黎智英等人,即使要搜查壹傳媒大樓,都沒有銷毁任何資料,沒有檢走新聞資料,這是尊重新聞自由的表現。如果有人要批評香港警方,國際社會是否更應譴責英、美一番?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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