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當局暫未向黎智英提出起訴,預料警方和律政司需先檢閱相關證據,目前警方需要在黎智英被捕的48小時內決定是否起訴、批出保釋或無條件釋放。江樂士估計,即使黎智英被正式起訴,相信控方亦會向法庭提出押後審訊,讓警方工作進一步調查。
江樂士表示,黎智英涉嫌觸犯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刑罰,最高可判相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黎智英同時涉干犯的「串謀欺詐罪」亦屬嚴重罰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14年。
江樂士指出,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讓被告保釋。他又認為黎智英早前已涉及多宗案件及控罪,相信棄保潛逃的機會倍增,一旦他被控干犯《港區國安法》,法庭或拒絕批出保釋,決定將其羈押至案件開審的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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