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連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的草案包括容許香港的律師及和大律師通過內地考試後,可赴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表示,本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具備五年以上律師執業資格,能書寫中文法律文件及說普通話,通過考試和培訓後就可在大灣區城市執業,執業範圍主要圍繞民事和商業案件,試驗期為三年。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香港律師取得內地資格後,可於9個大灣區試點城市提供民事、商業及仲裁等法律服務。他表示,有關議案是回應早前本港多個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及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草案已經蘊釀一段時間,並非突然出現。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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