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日前在一個活動中談到《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問題。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按《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尊重人權,尊重香港居民可享有國際公約規定的遊行、集會和言論等自由。
他同時指出,《港區國安法》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並採用無罪推定原則,相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能做到一致。
但姜偉也強調,法律上的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沒有邊界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而且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在內的國際人權公約等,都有明確規定,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原圖: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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