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DQ立法會參選資格的黃之鋒,剛才於記者會上無故提及,梁振英及林鄭月娥一家都擁有外國護照「做英國人」,質令兩人現任及前任特首又有多信奉《基本法》云云。
梁振英隨即在個人社交網站發文澄清,指事實是自己和三名子女,從來沒有申請或取得,而其太太亦已放棄英國護照,批評:「黃之鋒從來沒有向我求證,信口雌黃,我保留控告誹謗的權利!」
而其實,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故此黃之鋒批評曾任或現任特首有「外國護照」,明顯就是誤導,到底他是無知,或是故意抹黑?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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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老屈】黃之鋒「老屈」梁振英一家及林鄭月娥一家擁外國護照做英國人、梁振英嚴正反 駁:我及我一家都沒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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