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打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人大常委會不是一次性授權、可按香港情況繼續制定國安相關法律
【重點打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人大常委會不是一次性授權、可按香港情況繼續制定國安相關法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接受央視《焦點訪談》時表示,國家刑法第二編第一章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了十幾項,但《港區國安法》僅針對四種罪行,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表示,「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不是一次性的授權,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可以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鄧中華指出,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很多,也有很多法律做出規定,中央在港機構僅僅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四種犯罪行為進行管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即便在這四種犯罪行為當中,「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的,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他說,香港自從回歸祖國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這部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它既能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又能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


原圖:CCTV《焦點訪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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