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被忽略的《港區國安法》細節
【新聞睇真啲】被忽略的《港區國安法》細節

《港區國安法》已經正式在香港實施,連日來,大眾的關注點普遍都落刑期、蒐證、如何執法、言論自由有無影響等話題上,但其實,除了以上這些,這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中,還有不少重點內容,似乎目前尚未受到大家重視。本文在此就與大家分享其中兩部分重點。


分裂國家任何部分 都是違法


例如法律文本第三章關於「分裂國家罪」部分,第二十條清楚寫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將香港特區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或者非法改變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是轉歸外國統治,那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大家可以理解,其中重點是何意?


簡單而言,就是任何人在香港搞「港獨」固然是違法,但若然有人要搞「台獨」、「疆獨」、「藏獨」,「蒙獨」甚或是「澳門獨」,同樣都絕不容許;這裡所講的「任何人」,應可理解為包括身處香港或中國外國人。其實所謂「非法改變法律地位」,就類似舊時的外國租界;所謂「轉歸外國統治」,說得更直接點,其實就等於殖民統治。綜合來看,即是說,假如有人主張將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地區變成外國的「租界」,或是變成由其他國家統治,已經干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大家看條文都知道,視乎情節,刑罰隨時一點都不輕,因此絕對不能輕視!


查處黑金 揪出幕後金主


另外,大家可有留意,在國安法四項罪行中,都有針對資助犯罪者及組織的條文,例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中,都有「以金錢或財物等資助」、「支援」違法活動的字眼,一樣屬於犯罪。這些條文的用意,重點就是要打擊違法活動背後的黑金,揪出幕後金主。


大家應該知道,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負責執法的部門,例如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乃至國安公署,在必要時都有很大的執法權,視乎安全需要,可以翻查銀行紀錄、公司帳戶資料,甚至可以凍結、限制及充公與犯罪相關財產等。現在,已經生效的《港區國安法》,就是為這類執法賦予了合法的權利。可見,這部法律的目的,就不光是要針對「面」上的違法者,對幕後金主、黑手,一樣要依法懲治!


有人說,國安法好辣,筆者則說,對於一向奉公守法的人,這法律是一種保護,對於涉嫌違法或者意圖違法的人,這法律就是高懸的「利刃」,「辣」是應該的!而且,很多「辛辣」之處,早已清清楚楚寫給大家看了。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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