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布謠言,聲稱「消息:港府正準備出境申請,要求所有市民出境至非中國地方必須得政府審查及批准」,有關貼文並附上一則英國延長BNO護照持有人逗留期限的新聞。
港府周四(2日)發新聞稿表示,對於網上謠傳港人出境須先得到政府批准,政府發言人澄清絕無此事,提醒市民切勿誤信虛假消息, 對於有人在網上胡亂散布謠言,政府發言人予以譴責。
根據《基本法》第31條,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a需特別批准。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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