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條文出台在即,攬炒派的抹黑、攻訐卻未有半刻休止,極力反對立法工作,其中包括聲言本港的外資正逐步撒離,並流向新加坡等地。然而,港府早前已澄清,本港未有出現顯注的資金外流,反而持續有淨資金流入;新加坡金管局亦發聲明駁斥,所謂「香港資金流入新加坡」的說法有誤。說到與香港同為「亞洲金融中心」的新加坡,早設有多部維護國家全安全的法律,亦一直未有影響外國投資者對當地的信心。
不經審訊而長期拘押
新加坡國安法的歷史悠久,其中《內部安全法》就由英屬馬來亞殖民政府時期一直沿襲迄今,期間因應時代局勢不同而作出多次修訂。在新加坡呈交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文件中就指出,《內部安全法》是採用「先發制人」的方式消除對國家的威脅。根據該法,為防止顛覆活動及鎮壓有組織暴力行為,當局有權拘捕任何涉嫌違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人士,容許在不經審訊下進行羈押,每次最長可拘押兩年,視乎情況還可以延長。《內部安全法》還有一項相當之「辣」的條文,法律授予新加坡當局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即使是法庭都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叛國、顛覆國家可判死刑
除《內部安全法》以外,新加坡還有與叛國、隱匿叛國(知情不報)、顛覆國家等相關罪,在《刑法》(第224章)第六章:危害國家罪,就羅列了多項危害國家的罪行,如任何人對政府發動戰爭、企圖或教唆發動戰爭等,涉及叛國和顛覆國家,可被處以死刑或終身監禁;一旦參與對政府的起義,根據所針對的目標及罪行嚴重性不同,可處最高20年監禁及無期徒刑不等。
自從互聯網普及後,新加坡當局就意識到如果放任不管,或許會為國家帶來安全威脅,於是就通過了《互聯網實務法則》,容許當局可下令互聯網供應商,關閉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防務等網站。其後,新加坡又在2015年成立網上安全局,主要職責為確保當地的網絡安全、遏制網路攻擊等,從而保障國家安全。
根據2019年《經濟學人智庫》公布的「全球城市安全指數」,評分範疇包括數碼、健康、基建及個人安全四方面,新加坡就位列全球第二位,足證當局的措施奏效。相反,香港的排名只得20位,較2017年的排名第9位急跌11名,而值得一提的是,這項調查還未涵蓋黑暴行動的影響,相信日後的排名將會進一步下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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