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首要任務,西方國家為了得到情報,甚至不惜採用監控、竊取通訊等具爭議的手段,早年美國監控全球的「稜鏡計劃」就是一例。美國中央情報局前職員斯諾登曾披露,2013年新西蘭曾協助美國,入侵中國駐新西蘭外交機構的電腦竊取資料。有關醜聞被公開後,中方隨即表示強烈關切,但新西蘭卻未有理會,亦未有限制情報部門的權力。此外,新西蘭亦有一系列「對付」叛國者的法律,足見維護國家安全對當局而言是何等重要。
新西蘭安全機構可監控國民
早於1956年,新西蘭政府就成立了「新西蘭安全情報局」,其主要職責為保衛國安及利益監控和預防跨國犯罪、應對恐怖主義及反間諜等。據斯諾登透露,「新西蘭安全情報局」長期監控南太平洋國家通訊和網路,包括截聽衛星、電話通訊等。在2007年新西蘭就通過了《情報安全法》,明文賦予「新西蘭安全情報局」的執法權力,只要獲得當地三個部門首長的批准,就可以監控、監聽懷疑觸犯國家安全法的國民。
國安法例針對叛國及恐怖主義
除設立國安機構外,新西蘭有不同法例維護國家安全,其中《1961年刑法》(Crimes Act 1961)第73條的叛國罪,只要任何效忠新西蘭的人,試圖以武力推翻新西蘭政府、煽動或協助他人以暴力入侵新西蘭等,即屬犯罪。過去最高刑罰是死刑,在1989年經修訂後,改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即使只是與人密謀犯案,已可處以14年以下監禁。
針對恐怖主義在全球滋長,新西蘭在2002年通過了《恐怖主義制止法》(Terrorism Suppression Act 2002),只要任何人發動恐怖襲擊、資助或參加恐怖組織、向恐怖份子提供金錢援助等,即屬違法,當中大部分罪名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或無期徒刑。去年3月15日,新西蘭基督城造成51死的槍擊恐襲案中,29歲槍手塔蘭特就被控51項謀殺、40項企圖謀殺及一項參與恐怖活動罪,早前他在法院上承認全部控罪,但未定判刑日期。
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後,當局為應對恐襲威脅,放棄以往只有高級警員才會攜槍的做法,試行擴大攜槍警員的人數半年,有關計劃目前仍在檢討當中。另外,新西蘭國會亦在去年4月通過加強槍械措施,禁止流通和使用大部分半自動槍械。
面對恐襲、國家安全受危害,新西蘭會用盡一切手段應對,一方面不惜代價地收集情報,防範所有可能出現的威脅;另一方面就是透過立法、修改法例,填補法律漏洞,與時並進地打擊危及國家安全的不法分子。新西蘭在不遺餘力地維護國安的同時,卻發聲質疑「港區國家法」,意圖阻撓中央立法,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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