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是各國共識,國際間沒有國家會容許分裂勢力在國內興風作浪,定以強硬的手段打擊、取締,這一點即使是西方國家一樣不會例外。其中加拿大就是最佳例子,在上世紀中葉,在魁北克省有少數獨立分子成立了「魁北克解放陣線」(「陣線」),揚言要以暴力手段推翻魁北克政府,建立一個獨立的魁北克。在1963至1970年間, 「陣線」就發動了逾200宗炸彈襲擊,甚至發動加拿大史上最大的恐怖事件「十月危機」,迫使加拿大中央政府以鐵腕鎮壓,亦促成了日後立法為各省的獨立行動設限。
「魁獨」組織發動連場恐襲
「陣線」由一群極端民族主義者組成,自1963年組織成立開始,就積極在各地發動恐怖襲擊。在1966-1969年間,「陣線」頻繁發動炸彈襲擊,導致多人受傷及死亡,甚至將恐襲範圍擴展至歐洲,單是1968年就製造了52宗爆炸案。直至1970年10月初,「陣線」的恐怖活動再度升級,他們綁架了英國駐蒙特利爾貿易代表和魁北克省勞工部長,並威脅加拿大政府釋放23名囚犯及迫令警方停止對組織的搜查行動、交出價值50萬加元的黃金作贖金等。加拿大中央政府面對暴徒挑釁,採取鐵腕手段應對,宣布魁北克省進入緊急狀態,史稱「十月危機」。
加拿大政府引《戰爭措施法》鎮壓
面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危機,加拿大中央政府在1970年7月16日,宣布魁北克省進入緊急狀態,實施《戰爭措施法》,取締了「陣線」,又派軍隊進駐魁北克省,協助警方搜捕罪犯,這是加拿大唯一一次在「非戰爭」時期引用該法,法例賦予了警方更廣泛拘捕權,包括毋須手令可拘捕可疑人士、羈留期間不准見律師。
在《戰爭措施法》實施下,因「陣線」被列為非法組織,警方有權逮捕、審訊和拘留任何與「陣線」有關的人,只要是組織成員、支持或與該組織共同行動,最高可判處不超過五年的監禁,與此法例有關的被捕者,可被拘留90天而不准保釋。據了解,在實施《戰爭措施法》的頭24小時內,警察進行了3 ,000次搜查,並拘捕了497人,最終32人罪成被判囚。
直到1988年,《戰爭措施法》才被《緊急狀態法》取代,在新法例主要加入兩項條款,包括政府必須得到國會批准才能動用該法,以及該法制訂的任何臨時法案,都必須遵守《權利和自由憲章》。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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