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上周六(20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指中央政府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港府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公署是由人大常委授權在港設機構,同時通過「港區國安法」列明職能,因此有別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各部門。同樣有出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不同,但其工作人員須同時遵守香港和內地的法律,其地位、職能等詳情有待草案公布再解釋。
對於「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到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人選由特官指定,譚耀宗認為草案的安排與本港原來任命法官的做法不同,但他認為兩者同由特首任命,因此不會牴觸《基本法》,做,做法切實可行,相信不會對現職法官構成壓力。
另據報道,譚耀宗透露,「港區國安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立法,對本港法律具有凌駕性。另外,他又指在「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中,針對四類犯罪行為有清晰界定,罰則將按個別案情輕重決定,犯罪情節較輕微者監禁3年,其他則監禁5年至10年,與香港刑法相若。
圖片來源: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