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五(12日)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一案,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撤銷離境限制,讓前往美國探親及傾談生意,法官其後拒絕申請。法庭周四(18日)頒下書面理由,指出黎智英現時面對多宗案件,有機會成為誘因令他獲准離港後便不再回來,而他提出的旅程並非必要。
根據判詞,法官認為黎智英沒有必前往美國,如果是傾談生意,可以選擇在香港以視像形式進行。至於被告提出訪美探親,法官則稱旅程並非緊急,他在候審期間仍有機會安排親友來訪。判詞又指,美國疫情仍然嚴重,新冠肺炎確診數字全球最高,加上黎智英的年齡層亦屬高危人士,如批准他前往美國,或有機會受感染,萬一他受感染不能應訊,仍算作不依期歸押。即使他未有染病可回港,但仍需接受14天隔離,屆時距離審訊只有兩星期,或會影響審訊,故此,法官拒絕其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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