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周四(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以及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通告中表明,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教育局指出,若學生不尊重國歌,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校方應以訓育及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而學校未能處理時,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如果是教師涉侮辱國歌,校方同樣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局方表示,將會成三個階段在中、小學實施國歌教學。在小一至小三階級,將會是讓學生聆聽國歌;小四至小六是教師協助學生提升歌唱技巧,認識曲詞作者,了解創作背景;而中一至中三方面,則要欣賞和分析國歌的音樂特徵,體會國歌精神。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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