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港區國安法已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明確規定四類犯罪行為及刑事責任
【堅定不移】港區國安法已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明確規定四類犯罪行為及刑事責任

為期3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8日)起在北京舉行。新華社下午報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報道指,該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出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


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此前人大通過的決定草案通報,其中一類犯罪行為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而新華社最新的公布,則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取代。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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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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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否一併立法指明外國政治代理人及或機構均不准參加選舉,不社聘任公職及不准公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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