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港島遊行後,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歲IVE學生陳以晉,涉嫌在北角以伸縮棍襲警,被指意圖阻礙警員拘捕在場的另外三名示威者,被控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罪名。案件周四(11日)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拒捕。受襲警員作供時指,當日警員嘗試制服被告,惟被告不斷掙扎,更被告嘗試搶警棍。
案情指,事發當晚被告與另外四名示威者,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一條小巷遭警員截停。被告突然從背包取出一枝伸縮鋁棒,向該警員頭部揮下合共5次,之後成功越過警員逃走。受襲警員事後到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肩觸痛,右邊腳踝觸痛、浮腫和骨折,獲得兩個半月病假。
受襲警員作供時指,被告在亡襲警後嘗試攀過圍板逃走,經過一輪追截後,成功與另一名警員制疑犯,但被告不斷用手支撐著地下掙扎,甚至曾伸手嘗試搶警棍。警方制服被告時曾向他揮棍及使用胡椒噴霧。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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