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即時正式生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簽署《國歌條例》,並強調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應有之義。她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又表示推廣國歌的工作至為重要,為了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根據《國歌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眨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原圖: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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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3年前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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