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維修員譚煒林(39歲)於去年10月14日乘港鐵參與集會時跳閘,遭港鐵職員喝停,其後他連環掌摑職員面頰8巴。案件周二(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審,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還押至6月22日,等待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裁判官斥被告犯案時態度輕狂,完全缺乏守法意識,為文明社會絕不容許。
裁判官在庭上批評被告的辯詞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其中被告聲稱事發時,只是伸手阻擋事主迫近,手掌剛好落在事主面頰上,因對方以面部用力壓向他的手,他才再放左手於另一面上。裁判官形容,說法是匪夷所思、難而置信,拒絕信納被告的證供,又認為為被告蓄意用暴力對付事主,並非出於自衛出手,故裁定罪成。
裁判官批評被告跳閘犯規在先,卻出言侮辱事主,稱「你係咪欠打」,其後又出手襲擊對方,是對事主的人格貶低及嘲弄。裁判官又指,按照過去案例,公職人員包括執行《港鐵附例》的港鐵職員,法庭對襲擊公職人員的犯人應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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