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啟動訂立「港區國安法」程序,社會上有不同意見,有人支持立法,亦有人憂慮條文細節未明等。日前香港多名法律界重量級人物,包括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及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都先後發聲,支持訂立「港區國安法」。他們的表態、觀點,相信可以幫大家消除一些疑慮、誤讀,絕對值得仔細閱讀。
楊鐵樑:主權國立國安法不容反駁
楊鐵樑昨天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清晰地表明了一點,「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對於有海外評論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由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楊鐵樑亦有著墨反駁,他認為《公約》中已有明顯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如果批評者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一樣會援引《公約》的規定。
楊鐵樑又點出了香港的問題,他認為「在過去的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的真空」。而近日社會上有不少質疑「港區國安法」條文的意見,楊鐵樑就指,目前尚未清楚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就對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作出揣測,其實是並無益處。
烈顯倫:完善國家安全法刻不容緩
另一位發聲的烈顯倫,認為世上所有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除非是失敗國家;目前本港內部安全日趨惡化,完善國家安全法刻不容緩。他認為社會各界亦要接受一個概念,「香港僅僅是中國其中一個地區,中國版圖上一個小點,14億人口中的740萬人而已」,但本港內部安全日趨惡化,香港存在嚴重公共安全問題,顯然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港區國安法」是必要的改革,法律界及司法界都要正視。
對於有人對「港區國安法」條文有憂慮,烈顯倫就提到,2002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當年起草諮詢文件已全面考慮對個人自由的保障,以及免於被任意逮當的自由、不得擅闖民居等。而當「港區國安法」獲通過後,本港法院將按普通法制度行使司法管轄權,必須基於毫無合理疑點及無罪假設下才能推定有罪。
李國能:立法決定可理解及合理
而李國能日前就在報章撰文,認為23年來香港一直未能就《基本法》23條立法,相信未來幾年亦都立法無望,同時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全國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方面,李國能亦提出了7項建議,包括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須在港公開公正審訊、法例須不具追溯力及必須要假定被告無罪等。
看過以上論述,相信大家對「港區國安法」都會有新的認識及看法。過去多年來,香港的國安漏洞其實一直存在,近年又有黑暴甚至本地恐怖主義威脅,「港區國安法」正是要堵塞這個漏洞,既是為了保護香港這個家,也是為了維護我們的國!
原圖:政府網頁、文匯報、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