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維護國安的「澳門模式」
【新聞睇真啲】維護國安的「澳門模式」

全國人大將審議「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如箭在弦,早前全國人大副委會長王晨對立法作解說就提到一點,中央將「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雖然目前關於法律條文、執行機構、如何執法等的細節大家所知甚少,不少港人也難免有憂慮,但其實鄰近的澳門早已就23條立法,並設立專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委員會」,雖然香港的立法情況與澳門有所不同,但澳門在保障國家全方面的執行機制,相信有不少地方值得香港借鑒參考。

 

到底保障國家安全應如何執行?可以參考同屬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的做法,澳門早於2009就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屢行了其憲制責任。而澳門有關法例實行了11年時間,且近年還不斷作出修訂,多次堵塞法律漏洞,當中就包括了執法單位及審判機制的問題。

 

澳門「國安法」執行機制

 

在2018年10月,澳門政府就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其官方網站介紹,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統籌及協調澳門所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統籌、推動與國安有關的法律制度及事務,以及分析研判澳門國安及社會的形勢。成員方面由澳門行政長官做主席,主要成員都是政府官員。委員會轄下同時設有辦公室,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司法警察局亦會為其提供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的支援。

 

在審判機制方面,澳門政府考慮到,若由外籍檢控官及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未免不恰當,於是2019年2月,澳門立法會就通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列明只有中國籍法官和檢察官,才能安排指派審理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避免身份上的尷尬情況出現。

 

而在執法方面,澳門最近加強了司警在「國安法」的執法權力。今年1月,澳門通過修訂《司法警察局》法律和設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確立了司警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職權,以及立法保障了執行秘密任務的司警人員身份。

 

同時,澳門政府亦表明,未來將修改《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法規,成立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保安廳、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恐怖主義罪案的預警及調查處等,計劃在司警的機制下設國安執行機構,加強司警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讓執法單位能應對來自不同方面的威脅。以整套機制及職能而言,其實與港英政府時期的「政治部」類似。

 

香港執法機制的「兩條路」

 

那麼香港日後會運用何種模式?連日來坊間有不少討論聲音,有意見就提出,透過由本港警隊成立新部門處理涉國安案件,以及保留在本地法庭審理,但實際操作上是「有利有弊」,利處是港人會比較有信心,但其實「有好亦有不好」,例如一旦香港出現「疆獨」、「藏獨」分子滲透內地,或是全國性有組織的恐怖主義活動,本港執法人員可能認知有限,或者資源有限,甚至種種程序,包括撥款成立都可能在立法會受到阻撓。那麼由此產生的另一個可能性,就是中央直接設立,類似現在的中聯辦、外交部駐港公署。當然,最終無論哪一種運作模式,其實宗旨始終都只有一個,就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在這一點上,市民大可放心!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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