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律政司:中央有權責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焦點新聞】律政司:中央有權責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律政司發言人周一(25日)晚上發聲明,指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安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發言人強調,「港區國安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任何人都不適宜對該法案內容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


發言人表示,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有權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屬《基本法》第18條列明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然而這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


發言人又指,《基本法》第2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亦表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強調司法獨立在香港特區獲得尊重與保障。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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