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周五(22日)開幕,本港多家傳媒引述消息指其中一項議程,將討論將「港區國安法」納入議程,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
據了解,「港區國安法」將涉及四個範圍: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港區國安法」將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相關安排將不用經本地立法便可在本港實施「港區國安法」。
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建議,以普通法形式草擬「港區國安法」,法例便適合香港的實施,頒布後香港政府可以執行,設定相關部門、審案方式以便實施。
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建議中央直接為香港立國家安全法,不經香港立法會,再由港人執行及香港法庭審判,以打擊港獨。她認為,國家安全法是全國性法律,不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人大發言人晚上9時40分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大會議程等回應提問,預料或會提到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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