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涉嫌去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損毁一單位的外牆和窗戶,其後他逃走時遭途人制服。涉案男生周二(19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指被告所犯案件嚴重,不論他的目的為何,只要作出違法行為,就要承擔後果,更指被告犯案時可能認為是「好小事」,但結果可能影響「好大」。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其間男童獲准保釋。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令他判斷有偏差,導致是次事件發生,被告事後已常後悔,重犯機會低。律師又指,事件中只造成輕微財物損毀,所涉維修費只是250元。
裁判官稱,幸好事件中除被告在被制服時受傷外,未有造成其他傷亡,但若汽油彈是擲入屋內,燃燒其他物件,控罪或不止於此。裁判官決定索取男童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但亦明言會考慮各類判刑的選項。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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