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行動肆虐近一年,黑暴相關案件相繼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審訊期間,不時揭露出被告的身世及其家庭的不幸故事。日前法庭審訊一宗刑毀港鐵站設施案,被告為一對21歲「孖仔」,他們在去年9月聯同其他示威者,大肆破壞輕鐵天水圍濕地公園站的設施,兩人承認刑事毀壞罪,並交出23萬元本票予港鐵作賠償,最終被判囚7星期。辯方律師求情時就透露,原來「孖仔」的父親患上末期癌症,期望獲輕判,能把握時間陪伴父親,惟法官明言,兩被告有預謀犯案,家庭困難非有效求情理由,拒判處緩刑。
被告父親病重 母親無法長時間工作
庭上辯方律師說出了「孖仔」的家庭背景,指他們的父親最近鼻咽癌突然復發,經檢查後更確診患上了末期淋巴癌,癌細胞甚至已擴散至全身,現時臥病在床,長期發燒,需持續服食止痛藥,估計在世時間不多。其母親則在地盤工作,曾在一次工業意外中手部骨折,有舊患在身,加上年紀老邁,已經不能長時間工作,身為首被告的哥哥更加要停學養家。
次被告的弟弟,原來都是身染頑疾,自小就患有骨枯症,不但無法康復,更無法長時間站立,以及行動不便。他自從中學畢業後就投身職場,惟學歷水平較低,一直只能從事勞力工作,卻又因病痛而無法長期工作,父親就堅持要弟弟重返校園,於是哥哥就負擔起弟弟的學費,讓弟弟就讀展覽設計的高級文憑。
「孖仔」稱愧對雙親
辯方律師聲言,哥哥對作出愚蠢及無效果的犯罪行為感到非常後悔,自言深知母親辛苦養大兄弟兩人,本應該好好報答她,但卻因一時迷失及衝動下犯案,弟弟亦認為自己愧對雙親,同感後悔。「孖仔」期望法庭輕判,讓他們可「做返個好人」,早日報答父母的恩情。
但畢竟犯法就是犯法,法官判刑時就表明,由於案情嚴重,不但涉及多人及有預謀犯案,被告蒙面及戴上手套,又更換衣服,試圖減低被發現及被捕風險,可見並非一時衝動而犯案,被告的行為已對要使用設施的市民造成不便。法官表明,理解兩被告判監將對其家庭造成影響,亦知悉兩人父親病重,但認為非有效求情因素,遂以15個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及主動作賠償的減刑因素,判囚7星期。
如今相繼有參與黑暴人士罪成、入獄,另一宗是23歲公開大學學生,他在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一帶集結,他在後巷被警員截查,搜出背包內藏有五支汽油彈,早前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時稱因案件得到深刻教訓,最終被判囚12個月。如今不少年輕人因一時衝動,或是受政客唆使而成為黑暴分子,最終落得入獄、留案底及前途盡毀的下場,甚至連父親病危都未能陪伴好,這樣真的值得嗎?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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