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為防止新冠病毒散播,要求所有抵港人士必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衞生署表示,有兩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周一(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及10日。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48歲女子及一名68歲男子,他們早前在檢疫令仍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及4星期。
衞生署指,判刑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港府對違令人士絕不容忍,違令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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