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今日下午(15日)公布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專題審視報告,報告分4冊,中文版共長1000頁,共提出52項建議。
關於反修例風波示威的起點「612事件」,監警會報告認為,警方應檢討其收集、評估和運用情報的能力,評估是否可事前採取遏制行動,以減少與示威者衝突。
而當時使用催淚彈的情況,報告認為警方應檢討在中信大廈使用催淚 彈的事件,包括催淚彈使用前和持續使用期間的評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與前線警務人員之間的協調、警方與集會主辦單位及參與人士之間的溝通、逃走路線是否暢通, 以及將來行動部署採取替代策略的可能性。
而在去年8月,警方使用新屋嶺作為臨時羈留中心的情況,監警會認為新屋嶺毋庸置疑可以羈押大量被捕人士,但就其結構及設備上的限制而言,並不適合在當日用作臨時羈留處。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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