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於去年9月6日在港鐵旺角站站內破壞設施,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三(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稱,案件有規模及有組織,涉及的破壞項目及金融亦大,案件嚴重,判被告入獄8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聯同約百人進入港鐵旺角站內破壞,被告曾用兩條消防喉向多部閘機、售票機等設施射水,又以行山杖毀壞閉路電視及光管,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直至9月11日,被告在黃大仙區被捕,被告在警誡下,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稱「一時貪玩」犯案。
案情又提及,港鐵指案發當晚被破壞的設施維修費估計達110萬元,與被告有關的設施維修費約26.7萬元。控方其後在庭上提出,港鐵要求被告就破壞設施賠償26.7萬元,但裁判官指金額超出可處理範圍,亦不能只下令賠償但不提及金額,要求控方以其他方法處理。
圖片來源: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