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遭立法會行管會入稟向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元。案件周二(5日)於區域法院再訊,由於梁頌恆及游蕙禎沒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裁決官剔除兩人的抗辯書,並裁定兩人敗訴,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元及支付訟費。
游蕙禎及梁頌恆周二缺席聆訊,行管會一方表示,梁、游二人分別在2018年10月及11月呈交抗辯書,惟行管會要求他們交代詳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但都沒有回應,而去年6月案件再訊,兩人缺席聆訊,聆案官下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原因,同樣沒有回覆,兩人至今仍沒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已知悉有關裁決,會仔細研究判決內容及跟進。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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