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罕有一同譴責公民黨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行為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郭榮鏗本人竟厚顏辯稱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主持會議。就此,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須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而郭榮鏗等議員就任時也作過這樣的宣誓。
發言人續稱,然而,在郭榮鏗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竟延耗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而結果是,內委會長期停擺,多達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得不到處理,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時通過。
再者,發言人指出,郭榮鏗公然宣稱這麼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惟眾所周知,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於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我們不禁要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國家象徵?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郭榮鏗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是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上述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借製造其它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發言人重申,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發言人認為,上述這些規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立法會片段截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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