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察總部今早(20日)收到可疑包裹,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下午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及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就案件向傳媒交代情況。
吳穎詩表示,今日早上約10點20分,警方收到一個寄往警察總部的信件,郵件的封面註明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她指出,收到信件的同事已經聞到一陣易燃物品氣味,故懷疑是爆炸品,即通知炸彈品處理課人員處理。炸彈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後發現,郵件中包含一個可以運作的爆炸裝置。炸彈品處理課人員立即將裝置停止運作,並且檢取裝置,進行進一步化驗。案件中沒有人受傷,現已交於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
吳穎詩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53條,「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一經定罪,最高判處終身監禁。吳穎詩續指,寄出爆炸品的人,有明顯意圖令收件人和打開信件者受傷,而且爆炸品極不穩定,有可能在運送途中傷及無辜市民。她強烈譴責行為極不負責,公然挑戰執法機關。對於案件的跟進,她強調,警方將盡一切能力查明案件及作出拘捕行動。警隊每一位同事都不會退縮,「有人犯法,我們就會執法。」
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經過檢查,確認裝置為爆炸裝置,並且可部分運作。他指出,這一類土製炸彈與近期在香港所見的炸彈有所不同,稱為「受害者操作(victim operated)」。這一類炸彈的設計,令打開裝置的人成為受害者,無論是警務人員、無辜市民或郵遞員。
馬偉德指,此類炸彈尺寸不大,意圖傷害目標為打開信件的人,尤其是受害者的眼部、面部和手。他表示,炸彈影響範圍可達兩三呎,此類炸彈近幾十年,在國際範圍多被恐怖分子所用,這顯示香港進一步出現本土恐怖主義。
原圖:香港警察FB、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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