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聯辦發聲明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2條,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表示,聲明並無違反基本法。
陳弘毅指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中聯辦的其中一項功能,是監督《基本法》是否在港有效實施,中聯辦通過發表意見監督,並非對特區政府作出指示;如何處理是特區政府自行決定,因此不構成干預。陳弘毅指,中聯辦聲明的用意,只在於勸誡和提醒社會。
陳弘毅又指,中聯辦並不是香港回歸後才設立,早在回歸前,便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份在港設立,在香港回歸後繼續存在;至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把授權的工作機構改稱為中聯辦,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
原圖: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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