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政府發稿澄清: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正本清源】政府發稿澄清: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至今召開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本月13日發稿,強烈譴責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和部分泛民議員,並稱他們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反對派議員稱兩辦是濫權及干預本港內部事務。
中聯辦周五(17日)發聲明,指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不過政府發言人星期六(18日)傍晚先後回應傳媒查詢時,曾經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下,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說法與中聯辦的聲明有所不同。其後近午夜發稿,修訂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政府發言人周日(19日)凌晨再次發稿回應傳媒查詢,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又補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13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14條設立的機構。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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