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內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港澳辦及中聯辦點名批評郭榮鏗濫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就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發文指出郭榮鏗兩大法律責任,並表示郭的問題「證據很充分,事實清楚,法律簡單」。
梁振英指出,郭榮鏗的法律責任有兩方面:一是沒有正當履行立法會會議主持人的職責,二是阻撓立法會履行職責。此問題證據很充分,即郭榮鏗在過去半年主持的14次會議的錄影錄音。梁振英認為「事實清楚,法律簡單」。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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