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修例運動引發連場激烈衝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其後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禁蒙面法》於去年12月10日正式失效。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下午頒布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取消早前裁定《緊急法》違憲的決定,而《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答辯人為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及梁國雄。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判詞指,政府透過《緊急法》訂立規例機制沒有違憲。至於禁蒙面法方面,針對未經批准集會沒有違憲,但針對公眾集會和遊行則違憲。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上訴庭裁定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用《緊急法》無違憲,反映行政立法兩權分立,是重要的,大原則是好的,非法集會是沒有爭議,普通法是要符合更大的利益,而根據公安條例,公共集會是政府輸了。她又說,如果大家不接受,可以終極上訴,但政府贏面很高。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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