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法例】陳淑莊群聚酒吧涉違「限聚令」 鄭若驊:不評論具體事件、組織參與多於4人公眾聚集即違法
【重申法例】陳淑莊群聚酒吧涉違「限聚令」 鄭若驊:不評論具體事件、組織參與多於4人公眾聚集即違法

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政府訂立多條新法例,限制公眾聚集等活動。但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及同黨林瑞華,日前被揭發與其他近40人於深水埗一家酒吧群聚。事後陳淑莊辯稱是去「開會」,並聲稱當時酒吧未營業,故相信不違反新的「限聚令」云云。


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不會就某個具體已發生的事情發表意見,因事件有可能需提交律政司,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她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鄭若驊強調,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馬上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而參與聚集,執法部門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原圖:網上圖片、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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