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觀塘區議員梁翊婷,昨日(3日)竟公然涉以其區議員權利及身分,於裕民坊及翠屏邨掛起共兩條辱華橫額,並涉造謠,以不失指控誤導市民。律師陳曼琪警告,如相中的區議員街板如屬實,是由該區議員梁翊婷製作及管有,將犯下6宗罪!
答:相片如屬實,有人涉嫌違憲違法,有起訴可能性,警方需要嚴正執法。涉嫌違憲違法六宗罪如下:
1)根據憲法第52條至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違反《基本法》第12條,身為民選區議員,違反提名表格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涉嫌作虛假聲明;
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4)香港法例第221章《誹謗條例》 第5條 涉嫌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5)普通法公眾妨擾罪,涉嫌危害公眾安寧;
6)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涉嫌以區議員身份,橫掛區議員橫額,無合理辯解或理由, 明知或罔顧自己作出的行為是違法的,故意散播有關新冠肺炎的謠言, 損害公眾安寧, 犯嚴重的失當行為。
原圖:梁翊婷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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